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司法厅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司法局
劳动教养人员收容的规定
(一) 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或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
(二) 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不够劳动教养条件或罪该逮捕判刑的,应提出建议,报请原审批机关复核处理。
[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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