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司法厅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司法局
解除劳动教养的规定
1.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执行劳动教养期满的,按期解除劳动教养。
2.对已宣布解除劳动教养的,及时办理出所手续,发还代管的票证、财物,结清帐目,送其出所。
[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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