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收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或者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吃喝、娱乐邀请,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四、严禁在执法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