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劳教所是依法管理并强制教育改造被劳动教养人员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
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并组织实施;
    (二)依照劳动教养法规,及时准确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维护劳教场所安全;
    (三)依照劳动教养法规,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实
施奖惩;
    (四)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政治、文
化和职业技能教育;
    (五)负责组织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提高劳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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